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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委托人基于对信托公司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它是信托机构一项重要的信托业务,是信托机构理财业务的主要存在方式。一般分为集合运用资金信托和单独运用资金信托。
(一)单一资金信托
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个委托人委托,依据委托人确定的管理方式(指定用途)单独管理和运用货币资金的行为。
(二)集合资金信托
指信托公司接受二个或二个以上委托人委托,依据委托人确定的管理方式(指定用途)或由信托公司代为确定的管理方式(非指定用途)管理和运用货币资金的行为。
按投资运用方式及领域,资金信托又可分为:
1、证券投资信托
即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信托资金按照双方的约定,投资于证券市场的信托。它可分为股票投资信托、债券投资信托和证券组合投资信托等。
2、组合投资信托
组合投资资金信托是根据委托人风险/收益的偏好,将债券、股票、基金、贷款、实业投资等金融工具,通过个性化的组合配比运作,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使其有效增值。
3、房地产投资信托
即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信托资金按照双方的约定,投资于房地产或房地产抵押贷款的信托。
4、企业年金信托
以企业、事业单位法人为主要客户,客户将为职工计提的年金(养老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进行专业管理与运用,并给予受益人分享信托利益的一种信托方式。
5、基础设施投资信托
是指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根据拟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资金需要状况,在适当时期向社会(委托人)公开发行基础设施投资信托权证募集信托资金,并由受托人将信托资金按经批准的信托方案和国家有关规定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的一种资金信托。
6、贷款信托
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委托人存入的资金,按信托计划中或其指定的对象、用途、期限、利率与金额等发放贷款,并负责到期收回贷款本息的一项金融业务。
7、PE投资信托
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委托人的资金,按照双方的约定,以高科技产业为投资对象,以追求长期收益为投资目标所进行的一种直接投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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