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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托计划概况
金土地资金信托计划(简称“信托计划”)由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信信托”或“原受托人”)于2004年发起设立;该信托计划初始规模30000万元,信托期限五年(至2009年11月9日到期),每年返还20%信托本金;信托资金用于向金华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发放贷款,贷款期限5年;贷款以金华二百地块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受托人已经分别于2005年11月、2006年11月、2007年11月向各受益人返还了20%的本金及当期年度收益。截止2007年12月21日,该信托计划余额为12000万元。
二、变更受托人的原因
金信信托于2005年12月30日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处以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停业整顿期限自2005年12月30日至2007年12月31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金信信托停业整顿工作组,按程序接收金信信托决策权、经营管理权和信托财产的经营管理权,负责停业整顿的具体实施工作。经浙江省金信信托个人债权甄别确认工作领导小组确认,金土地资金信托计划为“权属清晰、未被挪用”的信托业务,继续由受托人履行管理职责。
金信信托停业整顿期限于2007年12月31日到期,即将进入机构处置阶段,根据金信信托机构处置的相关方案,届时金信信托将不再具备信托业务受托管理的资格,将出现信托计划无受托人管理的情况。为切实保障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信托计划在金信信托进入机构处置阶段后仍正常管理运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金信信托金土地资金信托合同》的约定,应由受益人选任新的受托人来承接该信托计划的管理运作。
三、新受托人的选任
经研究协调,金信信托停业整顿工作组制定了《金信信托存续的“权属清晰、未被挪用”的信托业务移交新受托人承接的方案》,确定了新受托人选任程序及业务移交内容等事宜,承接方案得到了浙江省政府同意。依据承接方案,金信信托提名中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投信托”)担任该信托计划新受托人的候选人。2007年11月27日,信托计划第一次受益人大会表决同意了由中投信托担任新受托人的决议。
2007年12月24日,金信信托与中投信托签署了《关于金土地资金信托计划移交新受托人管理的协议》及《金土地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贷款债权移交合同》等协议,约定以2007年12月21日为基准日,金信信托将信托计划管理权移交给中投信托,并完成信托财产及业务资料的交接手续。经向金华市国土资源局申请登记,中投信托已成为金华二百地块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人。
四、新受托人简介
中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即原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创建于1979年8月,1983年12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为非银行金融机构,是国内最早经营信托投资业务的公司之一。2007年3月,由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收购公司原股东持有的全部股权,构建了新的法人治理结构。2007年4月12日获得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成为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5亿元人民币。
新受托人将继续依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做好信托计划管理、年度收益分配及财产返还事宜。
公司地址:杭州市北山路58号新新饭店北楼 邮政编码:310007
联系电话:0571-85069025 85069299
公司网址:www.zttrust.com.cn
特此公告。
中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1月 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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