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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普陀城北片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信托计划终止清算、信托利益分配及信托财产返还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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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普陀城北片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信托计划于2005年7月29日成立,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信托期限为24个月,信托计划预计收益率为年5.8%+浮动利差。信托计划资金严格按照信托法律文件的相关规定,以贷款形式全部运用于舟山市普陀城区城北片区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根据信托文件规定,贷款利率为年6.9%+浮动利差,浮动利差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两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幅度予以确定;贷款利息每六个月结算一次;信托利益每个信托年度分配一次,2006年8月3日已按年5.865%的收益率进行了第一信托年度的信托利益分配。
截止2007年7月28日,本信托计划第二信托年度(以下称“本信托年度”)实现到帐收入7,690,170.10元,扣除信托费用及税金支出1,254,858.10元(含本信托年度受托人信托报酬672,184.23元),本信托年度实现信托利益6,435,312.00元,其中浮动利差收益为635,312.00元(已扣除营业税金及附加37,688.00元)。本信托年度信托利益加上第一信托年度留存信托利益136.00元, 本信托年度可供分配信托利益共计6,435,448.00元。信托计划实现年收益率为6.43544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舟山普陀城北片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本信托年度按年6.435%的收益率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计6,435,000.00元,信托利益余额448.00元作为清算费用。
现将信托财产返还及信托利益分配实施方案公告如下:
一、信托财产返还及信托利益分配方案
1. 信托财产根据《舟山普陀城北片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返还给受益人。
2. 根据信托文件规定,信托计划本信托年度(2006年7月29日至2007年7月28日) 按年收益率6.435%向全体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共计6,435,000.00元。
3. 应付受益人的本信托计划终止清算期(2007年7月29日-2007年8月1日)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在扣除相应的利息税(不包括机构受益人)后,与信托利益及信托财产一并支付给受益人。
4、信托财产返还及信托利益分配详见信托计划终止清算报告。
二、信托财产返还及信托利益分配时间
根据信托文件规定,受托人在信托计划终止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将信托利益分配及信托财产返还予受益人。本次信托财产返还及信托利益分配日期为2007年8月2日。
三、信托财产返还及信托利益分配对象
截止2007年7月28日《舟山普陀城北片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信托合同》在册的全体受益人。
四、信托财产返还及信托利益分配发放办法
1、信托财产返还及信托利益分配以现金方式(机构受益人以转账方式)进行分配。
2、受托人于2007年8月2日将受益人应得的信托利益、应向受益人返还的信托财产及信托计划清算期间的活期存款利息委托中信实业银行杭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延安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舟山市普陀区支行一并划入受益人指定的银行帐号内。机构受益人以电汇、银行汇票等形式转账划付。
五、有关税收的说明
本次信托利益分配,暂不代扣所得税,如今后出台有关信托利益征税的具体规定,则按规定执行。
六、信息披露
1、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营业地址(延安路515号浙信大厦九楼)存放备查。
2、网站:浙江国信网站http://www.zitic.cn上公告
3、以信函方式通知各委托人、受益人和监管部门。
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571—85069299 85069008 85069326 。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0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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